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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危险性甲乙丙丁戊怎么区分

发表时间:2024-07-29 10:51:39 来源:网友投稿

一、甲类

1、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二、乙类

1、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2、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 的气体。

3、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4、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5、助燃气体。

6、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三、丙类

1、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2、可燃固体。

四、丁类

1、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2、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3、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五、戊类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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