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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官等级管理办法试行全文

发表时间:2024-07-29 12:08:56 来源:网友投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察官从事工作,彰显其职业形象和法律地位,根据国务院关于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决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监察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履行职责,维护国家监察制度和社会公平正义。

第三条 国家对监察官实行等级管理。

第四条 监察官的等级由国家监察总院统一设置,按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等级划分,并规定不同等级的监察官职权范围和职责义务。

第五条 监察官的等级评定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国家设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第六条 监察官的等级晋升应当遵循晋升条件严格、晋升标准明确、晋升程序正当、晋升审批严肃的原则,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进行考核评定。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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