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战斗服国家标准
消防战斗服是保护活跃在消防第一线的消防队员人身安全的重要装备品之一,它不仅是火灾救助现场不可或缺的必备品,也是保护消防队员身体免受伤害的防火用具。所以适应火灾现场救助活动的消防战斗服就显得尤为重要。
中文名消防战斗服
外文名消防隔热服,防化服.,新老式,消防头盔消防安全带
技术要求
概述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消防灭火防护服 Protective clothing for firefighters
消防员在进行灭火战斗时穿着的专用服装,用来对其上下躯干、头颈、手臂、腿进行热防护,但防护服的防护范围不包括头部、手部和脚部。
3.2 防水透气层 moisture barrier
用于阻止水向隔热层渗透同时又能排出水蒸气的防护服部分。
3.3隔热层 thermal barrier
用于提供隔热保护的防护服部分
3.4接缝 seam
面料的两个边缘的连接,通过缝纫或其他方式牢固地附在防护服上。
3.5反光性标志带 reflective trim
缝纫在外衣上能反射光线作为标志用的面料,有利于提高可见性。
4款式、号型、规格
4.1款式 本标准防护服的款式为分体式,由防护上衣、防护裤子组成,连体式防护服也可参照本标准的性能要求。
4.2号型 号型的设置按GB/T1335.1、GB/T1335.2有关规定。
4.3规格
防护服主要规格按GB/T1335.1、GB/T1335.2有关规定自行设计。
技术要求
5.1设计要求
5.1.1防护服的结构
防护服是由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舒适层多层织物复合而成的。这种复合物可允许制成单衣或夹衣。并能满足基本服装制作工艺要求和辅料相对应标准的性能要求。
5.1.2防护上衣
5.1.2.1保护的区域
防护上衣应对消防员的上部躯干、颈部、手臂和手腕提供保护,但保护的范围不包括头部和手部。防护上衣和防护裤子多层面料之间的重叠部分不应小于200mm。
5.1.2.2衣领
防护服的衣领高度不应小于102mm,并应有搭接或扣牢配件。衣领的结构应包括外层、防水透气层、隔热层。
5.1.2.3门襟
门襟的结构应包含外层、防水透气层和隔热层。
5.1.2.4袖口
袖口应设计得使之能保护消防员的手腕,并防止燃烧的废碎片进入到袖子中。袖口不得妨碍防护服的穿着,并应与防护手套的佩戴相配合。
5.1.3防护裤子
防护裤子应对消防员的下肢和腿提供保护,但不包括踝部和脚部。
5.1.4反光标志带
反光标志带应牢固地缝合在防护服上衣和裤子上,分体式防护服在上衣胸围、下摆、袖口、裤脚处缝合宽度不应小于50mm的反光标志带。反光标志带的设置,应在其360°方位均能可见。
5.1.5标签的位置
标签应放置在防护上衣前胸左侧的舒适层上。
5.1.6颜色
防护服的颜色为藏蓝色。
5.1.7辅料
a) 所有五金件应无斑点、结节或尖利的边缘。并经防腐蚀处理;
b) 应选用具有阻燃性的缝纫线和搭扣,颜色与外层面料相匹配;
c) 防护上衣的前门襟处应选用不小于8号的拉链,颜色与外层面料相匹配;
d) 防护裤子的背带应选用松紧带。
5.2面料性能
5.2.1外层
5.2.1.1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2.1.2表面抗湿性能
沾水等级不应小于3级。
5.2.1.3断裂强力
经、纬向干态断裂强力不应小于650N。
5.2.1.4撕破强力
经、纬向撕破强力不应小于100N。
5.2.1.5热稳定性能
经26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10%,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5.2.1.6单位面积质量
单位面积质量应为面料供应方提供额定量的±5%。
5.2.1.7色牢度
耐洗沾色不应小于3级,耐水摩擦不应小于3级。
5.2.2防水透气层
5.2.2.1耐静水压性能
耐静水压不应小于17Kpa。
5.2.2.2透水蒸气性能
水蒸气透过量不应小于5000g/(m2?24h)。
5.2.2.3热稳定性能
经18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5%,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5.2.3隔热层
5.2.3.1阻燃性能
损毁长度不应大于100mm,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2.3.2热稳定性能
经180℃±5℃热稳定性能试验后,沿经、纬方向尺寸变化率不应大于5%,试样表面无明显变化。
5.2.4舒适层的性能
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3整体防护性能
热防护能力TPP值不应小于28cal/cm2。
5.4针距密度
各部位缝制线路顺直、整齐、平服、牢固、松紧适宜,明暗线每3cm不应小于12针,包缝线每3cm不小于九针。
5.5色差
防护服的领与前身、袖与前身、袋与前身、左右前身不应小于4级,其它表面部位不应小于4级。
5.6接缝断裂强力
防护服外层接缝断裂强力不应小于650N。
5.7反光标志带
5.7.1逆反射系数
逆反射系数应符合表2的要求 表2逆反射系数单位为cd/(lx·m2)
5.7.2耐热
在温度为260℃±5℃条件下。试验5min后,反光材料表面应无炭化、脱落现象。其逆反射系数不应小于表2规定值的70%。
5.7.3阻燃性能
续燃时间不应大于2s,且不应有熔融、滴落现象。
5.7.4耐洗涤性能
洗涤25次后,不应出现破损、脱落、变色的现象。
5.7.5高低温性能
经高低温试验后反光标志带不应出现断裂、起皱、扭曲的现象。
5.8五金件耐高温性能
试样经高温试验后,应保持其原有的功能。
5.9缝纫线耐高温性能
试样经高温试验后,应无融化、烧焦的现象。
5.10重量
整套服装重量不应大于3.5kg。
5.11外观质量
a) 各部位整烫平服、整洁、无烫黄、水渍、亮光;
b) 衣领平服、不翻翘;
c) 对称部位基本一致;
d) 粘合衬不准有脱胶及表面渗胶;
e) 标签位置正确,号型标志准确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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