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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律十八律全文及译文

发表时间:2024-07-29 13:27:35 来源:网友投稿

以下是《秦律十八种-徭律》的部分原文及译文。

原文:“御中發徵,乏弗行,貲二甲。 失期三日到五日,誶;六日到旬,貲一盾;過旬,貲一甲。 其得(也),及詣。 水雨,除興。”

译文:为朝廷征发徭役,如耽搁不加征发,应罚二甲。 迟到三天到五天,斥责;六天到十天,罚一盾;超过十天,罚一甲。 所征发人数已足,应尽速送抵服役处所。 降雨不能动工,可免除本次征发。

对于秦律的详细解读,建议查阅历史专业文献或咨询历史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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