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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对人行道定义

发表时间:2024-07-29 15:09:29 来源:网友投稿

人行道指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专供人们通行的部分。

按功能划分为:路牙沿、附属设施功能带、盲道、人行道、退让线五个部分。在城市里连续建筑群的街道,人行道是指从标出车行道界线按城市规划建设行道的路缘石、缘石(流水石)起至房基线高出车行道部分。

人行道还包括:

1、胡同出口处或单位出口处将人行道截断部分(虽是行人和车辆共同通行的地带,但仍应视为是被截断的人行道);2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或行人通行的场所(包括广场、绿地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3由于道路改造非机动车道路设置在人行道上的,道路两侧人行道侧石以内部分;4道路两侧虽不属于城市道路范围,但允许行人通行的场所;5虽个别时段允许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通行,但主要供行人通行的场所。人行道禁止非法占用,也禁止车辆驶入。推着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行走或者残疾人摇动轮椅车在人行道上通行的,应按行人通行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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