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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注意事项

发表时间:2024-07-29 15:12:22 来源:网友投稿

(1)低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固定顶储罐、按固定顶储罐对待的内浮顶储罐,宜选用立式泡沫产生器。

2)泡沫产生器进口的工作压力应为其额定值±0.1MPa。

3)泡沫产生器的空气吸入口及露天的泡沫喷射口应设置防止异物进入的金属网。

4)横式泡沫产生器的出口应设置长度不小于1m的泡沫管。

5)外浮顶储罐上的泡沫产生器不应设置密封玻璃。

(2)高背压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进口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

2)出口工作压力应大于泡沫管道的阻力和罐内液体静压力之和。

3)发泡倍数不应小于2,且不应大于4。

(3)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发泡网应采用不锈钢材料。

2)安装于油罐上的中倍数泡沫产生器,其进空气口应高出罐壁顶。

(4)高倍数泡沫发生器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防护区内设置并利用热烟气发泡时,应选用水力驱动式泡沫发生器。

2)在防护区内固定设置泡沫发生器时,应采用不锈钢材料的发泡网。

(5)泡沫—水喷头、泡沫—水雾喷头的工作压力应在标定的工作压力范围内,且不应小于其额定压力的0.8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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