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指标生录取规则
1.第一批次招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
2.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有级差分”的原则进行投档。级差分设定为20分,投档时,按照第一志愿、第二志愿、第三志愿、第四志愿、第五志愿的顺序,将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分别减去级差分0分、20分、40分、60分、80分作为对应志愿栏的投档分进行投档。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最后一个录取考生的投档分,即为该招生学校普通生(含统招生、成本生)招生计划的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
3.指标生录取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级差分”的原则进行投档。向有指标生计划的志愿学校投档时,先检索考生在该志愿栏的投档分(扣减相应级差分)能否被志愿学校普通生计划录取,若该志愿学校普通生计划已录满,则检索该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扣减级差分)能否被该校指标生计划录取。被指标生计划录取的考生应具有中考报名所在学校的指标生资格,且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志愿学校普通生招生计划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的80%。
4.未完成的指标生计划,按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从高至低的顺序,调剂给已报考志愿学校指标生计划,且未被前面志愿栏的学校录取的考生。
5.录取学校投档最低分数线确定后,最低分数多人等同的,一并录取。
6.在第一批次,每个考生至多可填报5个志愿,但只能录取一次。一旦考生被志愿学校录取,不再参与其他学校录取。
7.被录取考生的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全市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8.被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汕尾学校成本生录取的考生其中考成绩总分(含加分)不低于该校统招生录取最低投档分数线18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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