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婴儿洗发沐浴的国标执行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9 16:41:34 来源:网友投稿

1、QB/T 1994-2013 《沐浴剂》

2、GB 19877.2-2005 《特种沐浴剂》

3、外观无异物。

4、耐热程度应表现为(40±1℃)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现象。

5、耐寒程度应表现为-5℃~-10℃保持24h,恢复至室温后无分离析水现象。

6、pH值应在4.0~8.0之间。(果酸类产品除外)

7、泡沫(40℃)/mm:透明型≥100 非透明型≥50 (儿童产品≥40)

8、有效物/%:成人产品≥10.0 儿童产品≥8.0

相关部门检测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9、细菌总数/(CFU/g)≤1000(儿童产品≤500)

10、霉菌和酵母菌总数/(CFU/g)≤100

11、不得检出:粪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杆菌

12、铅/(mg/kg)≤40 汞/(mg/kg)≤1 砷/(mg/k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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