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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禁钓新规

发表时间:2024-07-29 16:47:37 来源:网友投稿

长江禁钓的最新规定:

(一)禁钓区外严禁采用串钩、爆炸钩,以及“一人多杆、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严重破坏水生生物资源钓具、钓法进行垂钓;

(二)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

(三)禁止使用任何形式的可视性探鱼辅助渔具垂钓或锚鱼;

(四)禁止使用船、艇、排筏、浮台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五)禁止买卖交易垂钓渔获物,严禁垂钓渔获物进入市场流通;

违反上述(一)至(五)项规定的行为,均认定为生产性捕捞。

(六)严禁垂钓《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相关名录中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误钓水生野生保护动物的,应及时报告属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时开展收容救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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