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华附中学招生简章
招生计划
1、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须全部达到C等或以上,其中学科类自主 招生在录取时综合素质评价必须达到B等或以上。
2、 招生计划及其他录取要求见下表:
报考条件及录取规则:
1、 本市户籍生
具有本市户籍的初中毕业生可填报我校所有招生计划类别(含普 通公费生、普通自费生以及学科特长类计划,下同)的志愿,往届生 限制填报我校学科特长类志愿。
2、 异地户籍生
(1) 经审核可享受本市户籍生待遇的初中毕业生,报考范围与 本市户籍生相同。
(2) 本省外市户籍以及符合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条件的外省 户籍应届毕业生,可填报我校所有招生计划类别的志愿。
(3) 持有香港(或澳门)居民身份证以及《港澳居民来往内地 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的初中应届毕业生,视同本省外市户 籍考生填报志愿。
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异地户籍生,可填报我校自费生志愿。
2、录取原则:依据中教体通[2020] 84号《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 关于做好2020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严格按照通 知要求执行。
收费
公费生收费标准:
学杂费:
1、200元/学期,住宿费:500元/学期,体检费:32元/ 学年,床上用品费:350元(一次性)。(按中山市公办高中收费 标准执行)
自费生收费标准:
学杂费:
1、3800元/学期,住宿费:3300元/学期。(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精神执行)
代收费项目:
伙食费:2600元/学期,校车费:600-900元/学期(中山市范 围内根据距离远近差别收取),校服费:500元(一次性)。(按 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精神执行)
小语种语言和双 语学科课程费标准:
法语、德语、日语等小语种语言学习费:
1、1000元/学期;双语 学科课程费:高一阶段7000元/学期;高二阶段14000元/学期; 高三阶段19000元/学期。(按粤发改规[2018]14号文精神执行)
附则
新生入学注册要求:凭录取通知书、考生档案袋、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办理注册手续。
新生入学后资格审核要求:符合市招生文件规定民办高中报考条件要求。
招生监督保障机制:由学校校长负责制,对招生录取工作全程监督, 严肃招生纪律。
招生咨询电话:0760-88488688
招生监督电话:0760-88416222
学校学科类自主招生方案、艺术生招生方案、外国语班招生方案等另文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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