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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净含量国家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29 17:47:07 来源:网友投稿

①净含量的标题只可以标示“净含量”三个字,标示“净重”“毛重”“容量”等都属于净含量标题标示不规范。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1 规定:净含量的标示应由净含量、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组成。

②我们常说的“公斤”、“斤”等不属于法定计量单位,应使用法定计量单位“千克”或“kg”,如:“净含量:

1、千克”。

GB 7718-20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2 规定:应依据法定计量单位,按以下形式标示包装物(容器)中食品的净含量:

a) 液态食品,用体积升(L)(l)、毫升(mL)(ml),或用质量克(g)、千克(kg);

b) 固态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

c) 半固态或黏性食品,用质量克(g)、千克(kg)或体积升(L)(l)、毫升(mL)(ml)。

标签未按标准要求使用计量单位(1000g),不符合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4.1.5.3的规定。标签中净含量标示值为1000g,属于净含量Q≥1000g,计量单位应标示为千克(kg),如“净含量/规格:

1、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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