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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春考录取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29 19:08:38 来源:网友投稿

高职院校通过春季考试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

录取时招生学校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参考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 9 个科目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绩点方式进行换算(单科成绩按照合格等第计为 20 分、不合格等第不计分),与“技术”、“综合能力”考试成绩一起计入录取总分。

录取照顾政策按照我市普通高考的相关规定执行。

录取结束后招生学校要向社会公布各专业录取原则和录取最低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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