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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级厂房消防设计规范

发表时间:2024-07-29 19:21:58 来源:网友投稿

丙类厂房的消防设计和消防设施的设置可参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进行消防设计,以下为笔者简要汇总的几个关键的问题。

1、下列丙类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不小于50000纱锭的棉纺厂的开包、清花车间,不小于5000锭的麻纺厂的分级、梳麻车间,火柴厂的烤梗、筛选部位;

2 占地面积大于1500㎡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的单、多层制鞋、制衣、玩具及电子等类似生产的厂房;

3 占地面积大于1500㎡的木器厂房;

4 泡沫塑料厂的预发、成型、切片、压花部位;

5 高层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2、一般丙类厂房(二级耐火等级)单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8000平方米,否则要用实体墙分隔,多层最大防火分区不允许大于4000平方米。以上如果无法分割,可以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面积扩大一倍。

3、丙类厂房大于300平方米,需设置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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