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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上的开放与闭锁关系中开放和闭锁各指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4-07-29 19:49:58 来源:网友投稿

开放和闭锁的关系说该说是我国台湾省学者许玉秀提出的。该说以法益为出发点,再选择对之有意义的功能关系,来决定行为人有无作为义务,对理论界研究保证人地位的实质法理依据,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许玉秀认为法律赋予犯罪防止义务,无非是要保护法益,所以究竟什么人有防止犯罪人侵害法益的义务,应视义务人和犯罪人之间的关系对法益而言是否有意义而定。所谓有意义也就是该关系是为保护受害法益而存在,则会产生犯罪防止义务;如果该关系的存在并不在于保护受害法益,则无犯罪防止义务可言。前者等于是对法益开放的关系,所以称为开放关系;后者有如对法益闭门的关系,所以称为闭锁的关系。该结论建立在两个重要前提之上:法益是决定义务的要素,以及义务只能从另一个义务引导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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