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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生认定流程

发表时间:2024-07-29 23:04:58 来源:网友投稿

1.无经济来源的孤儿学生;

2.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家有危重病人,家庭无经济来源的学生或身患残疾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3.除国家规定的抚恤金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烈士及其他优抚对象子女,须由所属乡镇或街道单位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4.家庭年收入为家庭所在地居民最低平均生活水准线以下的城市下岗职工子女,下岗职工应由所在居委会开具证明,单位效益不好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5.农村家庭人均收入低于2000元的学生,须由所属乡镇出具盖章的证明方为有效;

6.因家庭发生突然变故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学生;

7.自身遇到意外伤害或因患严重疾病等造成生活困难的学生。

提前告知

学校要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提前向学生或监护人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各地省属高校应根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实际情况合理制定。

3.学校认定

学校根据学生或监护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开展认定工作,按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划分资助档次。学校可采取家访、个别访谈、大数据分析、量化评估、民主评议等方式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4.结果公示

学校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名单及档次,在适当范围内、以适当方式予以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学校应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复核和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回应有关认定结果的异议。

5.建档备案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连同学生的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并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技工院校按要求录入技工院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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