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逆向流动办理流程
本流程适用于省直事业单位逆向流动调入特殊岗位、特殊需求急需紧缺的七级以下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
一、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拟调人员基本情况、调入单位性质、以机构编制实名制为准的人员编制和实有人数(工勤岗位数和实有人数)情况及调出单位性质,调动理由和岗位安排,调出、调入单位公示情况等。申请报告由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明确进人权限的用人单位盖章。
2. 拟调人员考察材料。
3.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拟调人员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说明。
4.《山西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登记表》一式五份。
5. 拟调人员人事档案。
6.解决夫妻两地分居的,应当提供结婚证和在并配偶的户籍材料。
7.主管部门党组(党委)会议记录(纪要)
8.《省直事业单位流动人员档案审核责任表》
二、基本流程
(一)登记。主管部门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派人将拟调人员人事档案和相关材料送省政务中心人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窗口,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登记。
(二)初审。承办人员按人员调动的有关规定对调动材料和人事档案进行初审。
(三)告知。对不符合人员调动规定的,书面说明理由,退回材料。对相关材料不完整的,要一次性书面告知。
(四)受理。调动材料和人事档案材料齐全后正式受理。
(五)审核。省人社厅行政审批管理处进行审核。对拟同意调动的人员材料报领导审批;不同意的人员调动材料退回报送单位,并书面告知理由。
(六)办结。凡符合政策规定,调动材料齐备的,省人社厅自正式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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