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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人户分离

发表时间:2024-07-30 07:40:45 来源:网友投稿

《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规定,沪籍人员中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人户分离人员,应当在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有多个居住地的,应当在经常居住地办理居住登记。

1、办理地点:现居住地所在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

2、需要提供的材料:《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加盖单位人事等部门印章的《集体户口个人信息页》复印件等有效身份证明,居住房屋产权证明,租用公房凭证或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3、办理步骤: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受理后,经审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当场打印《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回执)》,交申请人备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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