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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和术的区别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30 07:46:52 来源:网友投稿

一、什么是术,什么是势,什么是法

无论是“术治”、“势治”、“法治”,皆是法家学说,不过在细节上却有不同之处,同时三者之间有相辅相成。

1、什么是术治

“术治”是君王用权术来驾驭臣下,术是不公开的,从某个角度来说这种治理天下的方式又可以称之为“人治”,最典型的例子便是申不害变法。

战国初期申不害在韩实施变法,他主要强调君主统治臣子的“办法”,即利用监督、考核臣子的办法,以此来选拔任用官吏,同时来辨别他们对君王是否忠心。

可用之人君王可以进行一次次的提拔,不可用之人,便需要果断清除,如此才能够掌控朝局,进而掌控整个国家。

“术治”的提出,对于封建时代的官吏任免,有着一定的价值和意义,韩在申不害变法之下,实力也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不过“术治”也存在它一定的弊端,即“一言正而天下定,一言倚而天下靡。”。如果君王有大才,那么国家则比较兴旺,如果君王没有才能,那么老百姓就会遭殃。

回看整个封建王朝历史,大明王朝和大清王朝似乎就是这么一回事情,君王强则国家强,君王弱则国家弱。

2、什么是势治

势治即是用威权来统治国家,势是自然演成的一种大势,不是人类意志所能任意创造,简单来说可以理解为“顺势而为”。

“势治”的代表人物便是慎到,齐宣王时他曾长期在稷下讲学,是齐国最有影响的学者之一,甚至一度影响到了齐国的变法。

齐宣王时期齐国曾进行了一定的变法革新,国家的实力也不断提升,取代魏国成为了战国七雄中的东方霸主。

可是“势治”虽然能够顺应大势,但是也存在很大的弊端,尤其是它不能从根本上改变社会中存在的矛盾。

宋朝时期王安石曾发动过一次变法革新,从某个角度来看,王安石的变法也是以“势”为核心的变法。

在此之前范仲淹曾进行过一次庆历变法,因为损害了贵族的利益,所以很快就被叫停了。在这之后王安石便开始了他的变法图强。

不过王安石吸取了范仲淹的教训,他只是从“富国”、“强兵”两个方面进行改革,并没有触碰贵族的利益,所以这次变法持续了很长一段时间。

当然王安石的变法最后虽然改变了宋朝“积贫”的局面,但因没有从根本上扭转宋朝面临的局势,所以“积弱”的问题一直没有化解。

以至于几百年的大宋王朝,一直在“富而不强”中度过,在历史上被诸多的学者和文人诟病,“弱宋”、“文宋”便是对它的评价。

3、什么是法治

在历史上法治的代表人物便商鞅,这种法是公开的,可由人的意志创造的,可以理解为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考。

秦孝公时期因为国家积贫积弱,他便选用商鞅进行变法。经过短短十几年的改革,秦国摆脱了弱小的局面,一跃成为战国七雄中的军事强国,经济、政治也都很强大。

值得一提的是,商鞅变法与申不害变法几乎发生在同一时间,为何商鞅变法成功了,而申不害变法失败了呢?

主要的一点便是,商鞅变法足够彻底,而申不害变法不够彻底。严格来说前者才算是变法,有统一并严格的标准,而后者只能算是改良。

比如秦国太子曾经触犯了秦国法律,为了达到“违法必究”的目的,太子傅赢虔被割掉了鼻子,从此秦法深入人心,国家走向富强。

就目前而言在法家等诸多的派系之中,以法治派为正统。同时纵览整个世界,法治也被誉为是一种文明的象征。

二、什么是“法”,“法”到底有什么用

什么是法?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法律”,更进一步来说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它是国家治理上的统一标准。

1、法对于国家的作用

纵览我国的历史,法家集大成者的人并不多,韩非子算是其中之一,他在自己的著作中多次提到“法”对于国家的作用涉及到了经济、军事、政治等各个方面。

首先在政治方面,国家应该以“法”为核心,赏罚分明。这样才能使国家平安度过各种风险,历经磨难而不衰。否则的话国家将会一片混乱。

另外想要“法”起到应有的作用,就必须做到公平、正直和客观等,执行起来也必须做到统一的标准。

其次在经济方面,国家也应该以“法”为基础,调解国民经济稳定而良好的发展。简单来说在社会结构中,总会有那么一种“蛀虫”会破坏社会经济的健康。

此时“法”就应该挺身而出,以国家“公器”的形式来维护经济的稳定,以调节人民短期利益和长期利益的发展,这在韩非子的《五蠹》里便有所体现,而“蠹”便有“蛀虫”的意思。

最后“法”在军事方面,也能够起到约束每个军人的行为。在韩非子的思想中,“法”甚至可以制约一场战争的全过程,严明的军纪完全能够让军队走向胜利。

不过要保证既定目的的实现,那么这种军法必然要深入人心、执法严明,否则兵也会转变成疾兵、劳兵、乱兵等问题。

2、法对于君臣和百姓

古时候封建帝王宣称“君权神授”,所以皇帝一般凌驾在法律之上,法对于他们而言几乎起不到太大的限制作用。

不过即使如此,一些清明之君,也会说出那样一句话:“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足见他们对于“法”也比较重视。

即便天子有时候凌驾于法律之上,但他们也不能以个人态意横行,无所不为,依法统治才时候明君管理天下的原则。

首先法可以维护社会秩序,保证民众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其次法可以打造一种社会秩序,主导人与社会健康良好的发展,甚至会形成一种良好的社会风气。

然后法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调节一种社会关系、人际关系,避免人与人出现内耗,促使社会的内部一片祥和。

最后当法深入人心之后,便会在思想和意识层面影响一个国家和民族,从而促进社会风气的转化和进步。

当然想要做到如此,必须要做到执“法”的公平、公正、公开等原则,否则的话,一切的一切都是空谈、空想。

三、“术”、“势”、“法”三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

不过法治虽然是正统,但是也存在一些弊端,比如,秦朝时期,因为秦法过于苛刻。所以在大泽乡起义的时候,陈胜、吴广才会说“天下苦秦久矣”,而刘邦打入咸阳之后才会废除秦法,仅仅规定约法三章。

其实从某个角度来说“术治”、“法治”、“势治”都是法家学说的精髓,只是三者立足于不同的角度罢了。

现在很多学者将“术”、“势”与“法”对立起来,这样的说法是错误的,也曲解了古人对于法家学说的理解。

“法”、“势”、“术”三者都很重要,不可偏废,简而言之,三者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法”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原则,主张以法治国,会让社会各个领域、各个层次有条不紊地发展下去。

而“术”可以打击枉法之臣,以保护守“法”之臣,从而使国家能够顺利走上“法治”道路。“势”则可以加强执法者的执法威严和效率,指挥社会的每一领域、每一层次活动得更快速地进行。

在韩非子的法家学说中,“法”、“术”、“势”从来就不是对立的,三者也不构成直接的矛盾关系。

“法”是一切事物的始发点,而为了更快速地达到法治的目的,“术”与“势”这两个原则也都是必要的,他们可以很好地为“法”服务。

如果将“法制”视为一场音乐会,“法”就是最基本的五线谱,而“术”则是一个指挥棒,“势”则是指挥者自身营造的一种氛围。

表演者在五线谱的基础上,进行着相关音乐的弹奏,顺势跟随着指挥者、指挥棒,将音乐推向更高的水准。

君王在治理国家的时候,在民庶、官吏方面都要依法办事,而“术”和“势”则是为了让“法”更好地执行下去,相辅相成、互为表里,这也是韩非子法家思想的精髓之一。

总而言之“法治”不但在于“法”,而且还在于“治”,有时候君王的“术治”和“势治”会让国家发展的更快、更好。

当然如果“术”、“势”的原则与“法”的公平客观原则相背离,那么就应当去“术”、去“势”,而遵守“法”的原则,因为“法”是社会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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