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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清丈执照是什么意思

发表时间:2024-07-30 08:09:17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日”是1991年国务院确定的第一个全国纪念宣传日,我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为保护土地而设立专门纪念日的国家。笔者近日在藏友处得见一张民国时期的清丈土地执照,这张土地执照历经80多年风雨,除了纸张略有泛黄外,保存得完好无损。

所谓清丈即为仔细地丈量土地。这张清丈土地执照采用当时常用的木浆纸制作,长约50厘米,宽约40厘米。执照除正文内容外,上半部明确“今将该农户耕地四至绘图如下”,并附有一份手绘的土地测量地图。地图按实际比例的1/100绘制,虽然是手绘而成,但是非常精确,清楚地标注着户主土地所在位置周边的情况,有“田”有“坟”等。

通过执照左上部的五条农户应守条规,可以看出当年分配土地的大概情形:当时每户每块土地发一张这样的执照,土地业权发生转移或变更时,需要到发照单位登记盖章。同时跟现在一样,如果执照因为天灾人祸损毁的话,必须登报声明后才可申请补发。与之相呼应的则是执照下方的“本号耕地业权转移登记表”,详细标注了业权转移的类别(如转卖继承赠与)、价值、年月日、取得所有权人姓名、中证人姓名、签名盖章等内容。

执照上还标明了发照费用“本号照费现金三元七角六仙”,同时执照的顶端张贴了两张相应价值的印花税票。执照上还印刻有当时的厅长陆崇仁、处长张培光、分处长李世昌的落款,落款时间为中华民国二十五年,即1936年。骑缝、手绘图及落款日期上均盖有云南省财政厅的红色印章。

民国时期的土地大多为私人所有,土地执照作为见证民国土地权属的重要历史资料,真实地反映了民国时期的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权属变更及对土地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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