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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询的简易程序

发表时间:2024-07-30 08:21:23 来源:网友投稿

对党员干部实施函询,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 纪委相关部室对反映党员干部有关违纪问题的线索进行分析研究,对 须由党员干部本人做出说明或解释的,填写《约谈(函询)审批表》,报经纪委 分管副书记审核和纪委书记批准后,向被反映党员干部下发函询通知。

(2) 函询对象在收到函询通知的15个工作日内,应当就函询问题实事求是 地逐一做出书面回复,包括对问题的解释说明、具体整改措施等。对确因特殊 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的,函询对象应当报纪委负责该函询的部室同意, 适当延长回复时间。对未经请示批准,无故不按时回复的,纪委负责函询的部 室应当责令其及时回复。(3 )函询对象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党组织和纪检组织负责人 审签后,报送纪委负责该函询的部室。函询对象为党委(党工委)主要负责人的, 对函询问题的书面回复应当经本级纪委(纪工委)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 纪委负责函询的部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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