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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容站工作职责

发表时间:2024-07-30 08:23:58 来源:网友投稿

贯彻实施国家救助政策法规,保障流浪乞讨人员基本生活权益。

负责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困难群众救助。

一、定期开展街面救助服务,实施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劝导、引导工作;

二、实行24小时接待值班制,按照工作流程和业务标准办理接待、登记、核查、甄别、入站、离站等业务;

三、按照规定提供饮食、住宿、医疗、通讯、接送返乡等基本服务。

四、流浪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分区管理,分类救助。切实做好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在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基础上,开展文化和法制教育、心里辅导、行为矫正、技能培训及定期家庭指导、跟踪回访、预防干预,急难庇护等延伸救助服务。积极探索“类家庭”、“类学校”、 家庭寄养等多渠道、多形式、多功能的救助保护模式,积极引入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发挥专业工作方法在个性化管理、柔性化服务等方面的特长,提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效果。对确无监护能力的,协助监护人及时委托其他人员代为监护;对拒不履行监护责任的依法另行指定监护人。

五、为受助人员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六、按照“权利优先”和“先救治、后救助”原则,对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及时送往相关医疗机构救治。

七、负责救助事业各类资金的使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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