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在古文中指确数或约数
概数表示法 概数表示与实际数目接近的数目。文言文中表示约数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用“十”“百”“千”“万”等整数表示约数。
①有大石当中流,可坐百人。
(《石钟山记》)
②诗三百,一言以蔽之,曰“思无邪”。(《论语·为政》 “百人”不是具体数;《诗经》实际上有三百零五篇,这里说“三百”篇,是取其概数。 2.用两个邻近的数字表示。 由山以上五六里,有穴窈然。(《游褒禅山记》)
3.在基数词前加“且、将、约、几、盖、可、无虑”等表示。 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4.在基数词后加“所”“许”“余”等表示。
①一车炭,千余斤。
(《卖炭翁》)
②其巫老女子也,已年七十,从弟子十人所。(《西门豹治邺》) 一、零数表示法 例1 为字共三十有四。(《核舟记》) 例2 尔来二十有一年矣。(《出师表》) 整数与零数之间加上“有”(读yòu,相当于现代汉语中的“又”字)字,连接整数与零数。 二、分数表示法 与现代汉语一样,文言文中有用“几分之几”表示分数。如:“天下三分之一。”(《汉书·地理志》)但并不局限于此种形式,也有与现代汉语中表示分数不同的。 例3 近塞上之人,死者十九。(《塞翁失马》)此处“十九”即“十分之九”,省去“分”与“之”,翻译时应补上。 例4 盖予所至,比好游者尚不能十一。(《游褒禅山记》)“十一”是“十分之一”的意思。 三、虚数表示法 虚数是指不实在的数字,一般用来突出数量的“少”或“多”,与实际数目关系不大,有的甚至全无关系。 例5 用数词“一”表示“少”:若九牛亡一毛。(《报任少卿书》)“一”,极言其少。 例6 用“三、九、十二、百、千、万”及其倍数作虚数,一般表示“多”。
①绕树三匝,何枝可依?(《短歌行》)
②公输盘九设攻城之机变,子墨子九距之。(《公输》)
③策勋十二卷,赏赐百千强。(《木兰诗》) 但并非上述数词都表虚数,要根据上下文内容辨其虚、实。如“船头坐三人”。(《核舟记》)此处“三”即为实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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