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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格斗的禁止规则

发表时间:2024-07-30 08:58:03 来源:网友投稿

1、所有比赛都将由三位判分员(或称场裁)进行打分,三位判分员围绕拳台分别坐在不同位置对场中选手的表现进行评估;裁判不可以兼任判分员。

2、比赛采用10点扣分制,例如某一回合,给予该回合的胜者10分、败者9分,以此类推计算;但也有特殊情况,例如双方场面上难分难解,此时可以给双方打上10:

1、0的比分。

3、判分员可将选手的技术表现作为评估标准,例如有效的打击、缠斗、节奏的控制、场面上的主动性以及防守等。

4、在评估选手的技术表现时,应将拳腿打击力效率更高、缠斗能力更强、控制得更好、进攻更主动、防守更严密等的一方作为优势方,从而在打分上评出优劣。

5、选手的打击是否有效将由他的合法攻击的总数来决定。

6、选手的缠斗是否更具优势取决于成功的扭摔及地面扭缠的次数;例如一位选手在站立状态直接下潜抱摔扭倒对手、躲过地面双腿布置的防守后占据骑乘位,而下位的选手积极部署的双腿guard等,这些都是缠斗的评判标准。所以躺在下面的选手能打上面选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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