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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赃换一种说法

发表时间:2024-07-30 10:49:07 来源:网友投稿

⒈ 分取赃款赃物。

晋袁宏《后汉纪·顺帝纪》:“受赂卖爵,分赃解罪。”《元典章新集·刑部·骗夺》:“各贼分赃入己。”《三国演义》第二回:“与父至钱塘,见海贼十餘人,刼取商人财物,於岸上分赃。”徐铸成《旧闻杂忆·广告、新闻、帮会》:“分别在两家旅社开了‘长房间’,作为联档、商议、分赃和吃喝玩乐的场所。”⒉比喻分享不正当的权利或利益。《蔡廷锴自传·困守家乡》:“因各帝国分赃未平……进犯上海,至有‘一·二八’之战。”李大钊《秘密外交与强盗世界》:“我们反对欧洲分赃会议所规定对于山东的办法,并不是本着狭隘的爱国心,乃是反抗侵略主义,反抗强盗世界的强盗行为。”陈同生《珠江风暴》:“他们为了扩充实力,继续进行分赃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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