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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五个制度定义

发表时间:2024-07-30 12:30:54 来源:网友投稿

先秦制度一、禅让制含义:禅让制是中国上古时期部落按照军事民主制的传统,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由众多的部落首领代表氏族成员共同推举部落联盟首领的制度。

起止:起于尧止于启。相传尧为部落联盟领袖时,四岳推举舜为继承人,尧对舜进行三年考核后,使帮助为事。尧死后舜继位,用同样推举方式,经过治水考验,以禹为继承人。禹继位后又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早死,又以伯益为继承人,最后族人拥戴禹之子启为王。禅让制到启终止。原则:禅让制的基本原则是选贤任能。但是部落联盟的领导权从尧到舜再到禹并不是简单的个人之间权力转移,而是反映了这些部落势力此消彼长的关系。实质:原始民主制度。先秦制度二、世袭制含义:世袭或世袭制度是指某专权一代继一代地保持在某个血缘家庭中的一种社会概念。特点:特权世代相传。确立:禹推举皋陶为继承人,皋陶先逝,又推举伯益。禹死后部落联盟中一些有权势的大家族,反益拥启。启杀伯益夺得了王位,并传给自己的后代。政治权力由“传贤”变成“传子”,王位在一家一姓中传承,公天下变为家天下。世袭制确立。内容:王位、爵位和俸禄世代相传。方式:有时兄终弟及,多数父子相传。发展:夏朝王位世袭制代替禅让制,标志着中国氏族社会基本瓦解,奴隶制社会已经确立。西周的世袭制与宗法制结合,王位世袭制度进一步完善。王位世袭制度在中国延续了两千多年,直到1912年宣统帝退位。先秦制度三、内外服制度含义:内服是商人本族的活动区域,外服是商族以外的方国,商王通过两种不同的管理制度来处理本族和臣服的外族的事务,维系中央集权和部落联盟的政治体制,是西周分封制度的雏形。内外服关系:商王控制着联盟的实际权力,与各方国形成了支配与被支配的关系。但是商王对参加联盟的方国的控制力是有限的。各方国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对商王承担应尽的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有的方国还经常与商处于战争状态。就是说商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是通过中央对地方的直接性人事控制方式,而是靠商强大军事威力下的地方部落方国与中央建立盟约的方式来维系的。先秦制度评价:利:商王控制着内服与外服的实际权力,这一制度的确立有利于加强商朝与周边方国的联系,对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有着一定影响。相较于夏朝制度,内外服制度更为完善;同时为西周的分封制的出现提供契机。弊:商王对附属国的控制力有限,它们基本保持原有的社会结构,除了对商朝承当一定义务外,有很大的自主权,甚至有些方国与商处于战争中。天下共主的局面没有形成。先秦制度四、分封制目的:为了维护王室统治。内容:周王把王畿以外地区的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原则:根据与周王血缘关系的亲疏,功劳的大小(辅佐与同盟)分封。前提:承认周王的统治。对象:王族、功臣和古代帝王的后代。诸侯的权力和义务:权力:设置官员、建立武装、征派赋役、在封地进一步分封(天子—诸侯—卿大夫—士)。义务:服从命令、镇守疆土、随从作战、交纳贡赋和朝觐述职。作用:西周通过分封制,加强了对地方的统治,开发了边远地区,扩大统治区域。形成对周王室众星捧月般的政治格局。结果:分封了燕、齐、鲁、卫、晋、楚、吴、宋。结束:春秋时期,诸侯国势力日益强大,不断进行兼并战争,形成了诸侯争霸的局面,周王室日益衰微。葵丘会盟齐桓公的霸主地位得到正式承认,标志着分封制崩溃。秦朝统一后建立郡县制,分封制结束。先秦制度五、宗法制含义:西周统治者创立的利用血缘关系的亲疏来维护政治关系的上下尊卑贵贱秩序的社会政治制度,是分封制和井田制的基础,是调整统治阶级内部权力、财产继承与分配秩序的原则。目的:为了加强分封制形成的统治秩序,解决贵族之间在权力、财产和土地继承上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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