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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30 14:51:57 来源:网友投稿

、定性指标(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生产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的发展原则,突出围绕“十强产业”发展方向。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建、银行业除外。

(3)企业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2、定量指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9年,上年度总收入在1000万元-1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2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7年,上年度总收入在1亿元-4亿元(含),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5年,上年度总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三年收入均为正增长且近两年收入复合增长率达到10%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12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企业成立时间不早于2007年,上年度总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10内年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创新性指标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条件: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5%;上年度总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达到2.5%。

4、信用指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专业模型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0分。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基于“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实现客户、产品和服务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可不受以上第2项定量指标中总收入规模和第3项创新性指标条件限制,但须近两年收入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3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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