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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两规”、“两指”专职陪护工作

发表时间:2024-07-30 15:12:05 来源:网友投稿

“两规”措施只能由县以上(含)纪检机关使用。

县处级以下纪检机关如乡镇纪委、中小型企事业单位纪检机构等不准使用“两规”措施。“两指”措施只能由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使用。“两规”“两指”措施只能由纪检监察机关使用,其它任何机关均无权使用。纪检监察机关与其他机关协同办案中经批准使用该措施的,必须由纪检监察机关的办案人员领导、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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