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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支库消毁损伤票币用平哪个部门签发的销毁命令

发表时间:2024-07-30 16:37:17 来源:网友投稿

关于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人民银行各省、市、自治区分行、重庆市分行: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决定,为了更好地履行掌管货币发行、调节市场货币流通的职责,现将有关人民银行发行库管理的若干问题通知如下:一、在省、市、自治区分行及其以下各级人民银行机构加挂工商银行牌子的情况下,各级发行库和损伤票币销毁点维持现状,由所在地人民银行按照发行库制度规定管理。

在未设人民银行机构或其帐务的地方,不设发行支库。但对已经设立发行库而因交通不便确需保留的,经人民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批准,可改为保管点,成为就近人民银行发行支库的一个组成部分,并报总行备案。

二、货币发行业务实行垂直领导,各级发行库由同级人民银行行长兼任库主任。发行基金的调拨,一律凭上级发行库签发盖有库主任印章的调拨命令办理。损伤票币的销毁,在总行批准的销毁指标内,由人民银行省、市、自治区分行签发销毁命令。

三、发行库对专业银行支取和交存现金,实行差额控制、分经考核办法:

1. 发行库向专业银行支付现金,取消凭证出库限额的做法,改按经人民银行核定的有关专业银行的月度现金计划及月度内最高投放额掌握,并严格控制在人民银行存款余额和上级银行核定的贷款额度以内,不得超过。(注:此条工商银行从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试行,其他专业银行实行的时间别行通知)。专业银行按月向人民银行发行库报送分券别的用款计划。

2.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取款时,应填具现金支票,经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审查记帐后签章,送发行库出库。发行库管库员根据支票填制分券别的出库票一式两联,登记支票号码,由专业银行领款人在出库票上签收。出库后在现金支票上加盖付讫章和经手人、复核人名章,然后将现金支票及一联出库票退会计部门,一联出库票由发行库留存,凭以记载发行基金帐。专业银行向发行库保管点取款,应经主管保管点的人民银行审查记帐后,凭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和发行支库签章的出库通知书和出库票向发行库保管点提取。没有人民银行的通知书和出库票,发行库保管点不得支付。

3.专业银行超过业务库存限额的现金应交存发行库。为了正确考核每日发行、回笼数字和避免发行库出入库过于频繁,专业银行要对其所属行处的业务库存核定一个用于三~五天周转需要必须保留的限额,并报开户人民银行备案,超过限额的始可交存发行库。专业银行向人民银行交款时,应开具现金交款单一式二联,一并送交人民银行,经发行库加填入库票一式两联,收款后,在现金交款单和入库票上加盖收讫戳记和经手人、复核人名章,然后一联现金交款单作为回单,一联现金交款单和入库票转会计部门记帐,一联入库票由发行库留存,凭以记载发行基金帐。专业银行向发行库保管点交款时,应填具现金交款单一式三联,发行库保管点收款后加填入库票二联,在现金交款单和入库票上加盖收讫戳记和经收人、复核人名章,将现金交款单一联作为回单,一联由发行库保管点留存凭以记载发行基金帐,一联现金交款单和二联入库票转主管保管点的人民银行会计部门和发行库记帐。

4.各级发行库要对专业银行和本地区月末投放、回笼差额对照现金计划进行考核,并将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上级库。

四、发行库与专业银行发生的现金往来业务(不包括券别调换和损伤票币调换),人民银行会计部门以“发行基金往来”和“××银行往来”科目进行核算。发行库对每日发行、回笼数,必须在当天以电报逐级上报。每天发行回笼电报格式如下:“0003,日期,发行代号401,金额,回笼代号402,金额,库存代号503,金额,发报行代号。”月度整理期加报“501”和“502”数字(西藏自治区分行发行回笼数仍按藏汇往来上报的做法不变)。一九八四年一月一日起发生的发行回笼数,不通过联行电寄报单上划。一九八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发生的,在月度整理期内,仍按原规定作为上年度业务,通过联行电寄报单上划。各行要采取措施保证发行、回笼数上报的准确,防止发生错乱。

五、发行库与专业银行的现金往来以千元为单位,整捆出入库(残券十元券可酌情成把入库)。专业银行交存发行库的现金,必须按照出纳制度的规定和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挑残、复点,并分开完整券、损伤券,按百张一把、十把一捆进行捆扎,加贴封签。凡调往其他发行库的发行基金,调出库必须经过复点,换贴本行封签。对于某些人力不足的发行库,各省、市、自治区分库也灵活掌握。但对调往其他分库的发行基金,必须进行复点,换贴封签。

六、发行业务的报表和表外科目的帐务处理手续,均按原规定办理。发行库出入库手续的变化,以及对货币发行回笼情况的掌握和考核工作,要求越做越细。各级发行库的任务越来越重,而且涉及到各个专业银行,需要有一个实践和适应的过程,希望各级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加强协作,共同研究执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随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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