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新励学网 > 秒知问答 > 辩证法七大范畴

辩证法七大范畴

发表时间:2024-07-30 17:09:29 来源:网友投稿

(1)现象与本质1、现象和本质是揭示客观事物的外部表现和内在联系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区别对立:本质是事物的根本性质和事物基本要素的内在联系;现象是事物的外部联系和表面特征。现象中有真象和假象。真象是从正面表现本质的现象,假象是从反面歪曲表现事物本质的现象,不能把它同标志主观反映范畴的错觉混为一谈。现象和本质的区别与对立具体表现为:其一,现象是个别的、片面的。本质是同类现象的共性。其二现象是多变的,易逝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其三现象表现于外,是表面的,可为人的感官直接感知;本质深藏于内,是深刻的,靠理性思维才能把握。其四现象是丰富多样的,本质是单纯的。

3、辩证统一:本质是现象的根据,决定现象,总要通过现象来表现;现象总是表现着本质,没有不表现本质的现象:一切事物都有现象和本质的辩证统一。

(2)必然与偶然1、必然性和偶然性是揭示事物产生、发展、灭亡不同趋势的一对范畴。

2、区别对立:必然性是指在事物发展中一定如此的趋势;偶然性是事物发展中并非必定发生的、不确定的趋势;必然性是由事物内部的根本矛盾决定的;偶然性是由非根本矛盾决定的;必然性对事物的发展起决定作用,它决定事物的发展方向;偶然性则对事物的发展起影响作用,它加速或延缓事物的发展。

3、相互依存和相互转化:相互依存:必然性存在于偶然性之中,并通过大量的偶然性表现出来;偶然性一定与必然性相互联系而存在,偶然性背后隐藏着必然性,偶然性是必然性的表现形式和补充,偶然性为必然性的发展开辟道路;在一定条件下,两者是可以相互转化的。

(3)原因与结果1、原因和结果是揭示事物的前后相继、彼此制约关系的一对范畴。

2、关系特点:因果联系有时间顺序的联系,总是原因在前结果在后,但并非任何前后相继现象存在因果关系。

3、辨证关系:相互依存:有因必有果,有果必有因,没有无因之果和无果之因;相互作用:原因引起结果,结果又反作用于原因,使结果转化为原因,原因则转化为结果。相互转化: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在特定的因果链条中,原因和结果的区分是确定的,不能例因为果或倒果为因。在不断发展的因果链条中,两者的区分又是不确定的,即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也就是“原因和结果经常交换位置”;4因果联系具有客观普遍性和复杂性。

(4)可能与现实1、可能性和现实性是揭示事物的过去、现在和将来的相互关系的一对范畴。

2、相互对立:现实性是指现在的一切事物和现象的实际存在性,是已经实现了的可能性。可能性是指包含在现实事物中、预示着事物发展前途的各种趋势。

3、可能性的复杂性及可能性和现实性的相互依存和转化把握可能性这一范畴,要注意区分:可能和现实;可能和不可能;现实的可能和抽象的可能即非现实的可能;多种可能性;性的量,即概率的大小。立足现实认识可能性的复杂性,创造条件使事物的可能性成为现实。

免责声明:本站发布的教育资讯(图片、视频和文字)以本站原创、转载和分享为主,文章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

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权益,请联系底部站长邮箱进行举报反馈,一经查实,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感谢您对本站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