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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ar销售法则

发表时间:2024-07-30 17:38:40 来源:网友投稿

世界一体化的趋势让超市的竞争更多集中于规模的大小和供应链的严丝合缝,来自荷兰的自愿连锁超市SPAR国际则通过提供知识与商品流通体系构建了另外一套竞争法则。

这种模式与欧洲古老的行会模式颇为相似。行会模式简单来说就是行业内的多家企业形成联盟,以增加对产业链上下游的溢价能力。零售业行会在欧美国家发展已有70多年历史,在它的内部,许多不同资本的零售企业,在保持各自独立的条件下,自愿组成一个或者多个批发企业,并以此为主导建立一个总部指挥组织,在总部的指挥和管理下,实行共同经营,统一采购,统一指定营销战略,一次降低成本,提高流通效率,进而获得合理化的经营利润。与直营连锁、特许连锁不同,自愿连锁群体的各成员企业是一种协作和服务的关系,各自门店具有较大的自主权。它们分别保持着自己的资产所有权且进行独立财务核算。自愿连锁经营中的成员店的经营自主权比特许经营加盟店多;特许经营加盟店在合同期内不能自由退出,自由连锁店可以自由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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