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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朝的连坐种类包括

发表时间:2024-07-30 19:02:45 来源:网友投稿

秦朝贯彻法家重刑理论,实行广泛的株连和连坐制度,一人犯罪,多人受罚。

秦律规定的连坐包括同居连坐、什伍连坐和职务连坐等。同居连坐就是指家属连坐。秦律《法律答问》载,丈夫盗窃千钱,妻子藏了三百钱,如果妻子明知道是盗窃所得,则对妻子按盗窃罪论处;即使妻子并不知道是盗窃所得,也要将妻子没收为官奴。这是典型的丈夫盗窃而对妻子适用连坐法的例子。秦律的家属连坐不仅适用于盗窃犯罪,还适用于其他犯罪。为了避免连坐的滥用,秦朝实行告奸免罪的原则。秦朝法律规定,如果妻子在丈夫罪行被官府发现前告发,则妻子可免于被收为官奴,妻子陪嫁的奴婢和衣物也不予没收。什伍连坐是指将五家或十家构成一个联保组织,使人们互相监视,联保组织内若有一人犯罪,其他人必须及时告发,告发者有赏,不告者受罚。什伍连坐的目的就是使民众相互监视、相互告发,以强化封建统治。职务连坐主要是指上下级官员之间的连坐。比如县尉的会计和县尉所属官吏犯罪,犯人的上司要负法律责任;一般官吏犯罪,提拔、推荐他的官员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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