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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前急救加试相关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0 20:06:52 来源:网友投稿

一、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的人员,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后,可以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二、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通过加试成绩计入总成绩才能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人员,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限定在相应专业岗位(院前急救、儿科)注册。加试成绩未计入总成绩的情况下,已经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加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在授予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时,不限定注册岗位。

三、加试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

四、通过加试达到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全国统一合格线的考生,其获得的相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和执业证书须标注“院前急救”或“儿科”字样。

五、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对获得资质的人员及执业注册情况进行复核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凡未在规定岗位执业的,不予注册,并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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