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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发表时间:2024-07-31 02:05:48 来源:网友投稿

公文起草的基本要求有:

(一)条理要清楚。公文内容要有主有次,有纲有目,层次分明,中心突出,一目了然。

(二)文字要精炼,篇幅要简短。

(三)遣词用句要准确。公文要讲究提法、分寸,措词用语要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做到文如其事,恰如其分。

(四)论理要合符逻辑。公文的观点要明确,概念要准确,切忌模棱两可,含糊其词,产生岐义,耽误工作。

(五)造句要合符文法,通俗易懂,并注意修辞。不要随便生造一些难解其意的'缩略语,对涉及一些平时用简称的单位应使用全称。

(六)正确使用标点符号。

(七)正确使用顺序号[ 一、(一)、1、(1)]。

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15种。上行文指下级部门向所属上级部门的发文。如请示、报告、议案。下行文指上级部门向所属的下级部门的行文,用于发布重要事项、传达重要信息。如决议、决定、命令(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报、批复、纪要。平行文指平行部门或不相隶属的部门之间的发文,如通知、函。公文起草部门应根据不同文种的使用范围和要求,选择合适文种进行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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