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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形式是什么

发表时间:2024-07-31 02:06:27 来源:网友投稿

企业分立的形式是:

1、存续分立是指分立后,被分立企业仍存续经营,并且不改变企业名称和法人地位,同时分立企业作为另一个独立法人而存在。存续分立后分立企业的股份由被分立企业的股东持有。

2、新设分立是将被分立企业分设成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被分立企业依法注销。

为防止企业借合并或者分立转移债务、逃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44条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90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合并的,由合并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当事人订立合同后分立的,除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外,由分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所以当事人分立后,不仅原有的一切债权债务依法由分立后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而且原有的财产所有权、经营权、知识产权等也都转移给分立后的企业。如未与债权人达成协议,则分立后的各法人对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数额根据分立时的财产分配情况及分立后各法人的注册资金数额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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