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家族经济
土家族经济:土家族在历史上与汉族接触较早。据史籍记载五代梁开平四年(910年),土家族人民即以农业生产为主,并喜渔猎,不事商贾。生产时男女一样劳动,伐木烧畲(即刀耕火种),播种杂粮,不施肥,不灌溉,待地力尽时,再转移他处,另行开垦,农业产量低。
在汉族的影响下,冶炼和手工业都有相当发展。后晋高祖天福五年(940年),土家族上层统治者彭士愁就和楚王马希范在溪州(今永顺)会溪坪结盟,铸铜柱为记。铜柱重五千余斤,高一丈二尺,周围约三、四尺,六棱中空,铜质皎洁发光,刻字十分精巧。铜柱是否出自土家族,尚不能完全肯定,但是土家族接受了汉族先进生产技术的影响是可以肯定的。
随着农业生产的逐渐发展,土家族与汉、苗等族的商业贸易也有了发展。五代时溪州人购买汉货,汉族人民收购土特产,彼此互通有无。这时土家族地区的生产关系主要是封建领主经济。彭士愁就是食邑三百户的封建领主。在封建领主的统治下,大部分良田沃土为土官、舍把、头人所分占。封建领主通过劳役地租和实物地租等形式,对广大农民(农奴)进行残酷剥削和压榨,特别是封建统治者为了密切与历代中央王朝的关系和取得更多的回赐,以巩固其封建统治,残酷地剥削辖区内劳动人民,将剥削来的部分财物,向封建王朝纳贡。到了明代这种纳贡、回赐的次数更加频繁,规模也日益扩大。随着这种纳贡、回赐的往来,民间贸易也有较大的发展,汉族商人、农民大量迁入,大大促进了土家族地区经济的发展,使之逐渐接近当地汉族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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