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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文明示范工地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31 04:51:36 来源:网友投稿

(一)工程建设程序符合法定程序,各方主体市场行为规范;

(二)工程规模:

1. 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总面积在10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工程;

2. 市政工程:工程合同造价在2亿元以上的道路、桥梁、污水处理工程等;

3. 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水平较好的其他工程。

(三)工程进度应在主体阶段且不低于30%;

(四)工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价(已完成阶段)不低于90分;

(五)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落实,同时在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扬尘治理、信息化应用等方面措施到位、效果明显、成效显著。

(六)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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