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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养犬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06:50:47 来源:网友投稿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大兴区创建文明城区养犬规定:

1. 遵守公德,规范养犬。

根据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养犬人应及时到相关部门办理养犬登记证,不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不带大型犬、烈性犬上街或出入公共场所。

2. 加强管理,爱护环境。携犬出户不要放任犬只践踏生活小区、休闲场所等公共草地花圃。外出溜犬时随身备好清理犬粪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粪便,保持环境卫生。

3. 和睦邻里,尊重他人。尽量避免犬只在生活区内狂吠,特别是在早、中、晚居民正常休息时段,防止犬吠影响他人。犬只外出要使用束犬链(绳)牵领,主动避让行人和车辆,避免犬只接近儿童、老人、孕妇等特殊群体。

4. 做好防疫,避免传染。严格按照犬只防疫规定,及时到防疫部门为犬只进行免疫检查、注射疫苗,领取免疫证和免疫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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