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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中的户如何界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08:53:16 来源:网友投稿

一户一宅中的户界定:“一户一宅”是指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从文义解释上看,这里面有两个关键点需要理解清楚:

一是何为法律上的“一户”;

二是怎样理解“符合面积标准”。一般认为“一户”的理解,既不是老百姓所熟悉的“一个户口簿”,也不是“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一家子”,而是一个“自然户”——父母加上未婚子女,独生子女状态下就是3个人,这就叫一户。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甚至兄弟姐妹,虽可算作一家人,也可能在一个户口簿上,那是另一户。未婚子女达到法定婚龄又无房分居,就可以依法申请宅基地建房。至于符合面积标准,是说任何一户的宅基地都不能超占面积。因宅基地使用权本身具有政策性、福利性,不能上市交易,没有市场价格,故国家要从总量上对其进行控制。譬如《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6条就指出,村民每户建房用地的标准,由各区、县人民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域的情况确定,但近郊区各区和远郊区人多地少的乡村,最高不得超过0.25亩;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0.3亩。1982年以前划定的宅基地,多于本条前款规定的用地标准的,可按每户最高不超过0.4亩的标准从宽认定,超过部分按照乡村建设规划逐步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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