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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宅兄弟超面积怎么办

发表时间:2024-07-31 09:39:24 来源:网友投稿

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用于建房,即“一户一宅”。其法律依据为《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对历史形成的宅基地面积超标和“一户多宅”等问题,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分类进行认定和处置。如同国有土地上未登记建筑的认定一样,不能“一刀切”地认定所有超标准宅基地上的建筑都是违法建筑,应该结合建成年份(例如可以参照1987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实施前建成的房屋认定合法)、建成目的等条件进行综合认定,而处理方式可以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采用超面积征收土地款、楼面地价等方式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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