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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桩抗压静载试验慢速法稳定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31 10:28:04 来源:网友投稿

慢速维持荷载法试验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每级荷载施加后按第 5、15、30、45、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以后每隔 30min测读一次。

2 试桩沉降相对稳定标准:每一小时内的桩顶沉降量不超过 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从分级荷载施加后第 30min 开始,按 1.5h 连续三次每 30min 的沉降观测值计算)。

3 当桩顶沉降速率达到相对稳定标准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

4 卸载时,每级荷载维持 lh,按第 15、30、60min 测读桩顶沉降量后,即可卸下一级荷载。卸载至零后应测读桩顶残余沉降量,维持时间为 3h,测读时间为第 15;

30min,以后每隔 30min 测读一次.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终止加载:

1、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5 倍。注:当桩顶沉降能相对稳定且总沉降量小于 40mm 时,宜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超过 40mm。

2 某级荷载作用下,桩顶沉降量大于前一级荷载作用下沉降量的 2 倍,且经 24h 尚未达到相对稳定标准。

3 已达到设计要求的最大加载量。

4 当工程桩作锚桩时,锚桩上拔量已达到允许值。

5 当荷载.沉降曲线呈缓变型时,可加载至桩顶总沉降量 60~80mm;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具体要求加载至桩顶累计沉降量超过 8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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