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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直博生转硕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11:22:28 来源:网友投稿

浙大直博生转硕的规定:直博生入学3年以上、硕博连读生转博后1年以上者,由于各种原因,不宜继续攻读博士学位但可以达到硕士研究生学业要求的,经本人申请,导师(或导师组主导师)和学院(系)同意、研究生院审批,可以转为攻读硕士研究生。

详细规定: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因故中途申请转为攻读硕士学位的,应当向学校交还已享受的超过同期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内的研究生资助差额部分。超过同期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的学习时间按延期计算,并缴纳有关费用;直博生与硕博连读生因中期考核不合格被分流为硕士生培养的,不再享受各类研究生资助与奖励。超过同期硕士生基本修业年限的学习时间按延期计算。委托培养研究生延期,按协议规定办理。

对研究生博转硕的处理,经研究生院召集的专门会议研究决定,研究生院主管领导签发文件后执行。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取消学籍及博转硕的决定文件报浙江省教育厅备案。博转硕研究生应当在决定文件送达后1周内办妥转硕有关手续。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取消学籍的研究生应当在收到决定文件2周内办妥离校手续(有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还应签订还款协议)。

浙江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声誉卓著的高等学府,坐落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风景旅游胜地杭州。浙江大学的前身求是书院创立于1897年,为中国人自己最早创办的新式高等学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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