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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柱结算法和四柱结算法的区别

发表时间:2024-07-31 12:28:12 来源:网友投稿

三柱结算法亦称“三柱法”。

根据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和期末结余这三项之间关系,结算本期财产、物资增减变化过程所得结果的一种方法。其基本结算公式为:“入-出=余(或收-付(支)=余) 。它是中式会计的基本结算公式,因为公式包含有“收入”,“支出”,“结余”这三大结算要素,故有“三柱结算法”之名。其“入”或“收”包括期初结存和本期收入两项之内容。“三柱法”产生于西周,至秦、汉进一步发展普及。在“四柱法”产生之前,始终作为我国官厅及民间会计的基本结算方法。唐代之后逐步被“四柱法”所取代。四柱结算法是按照“旧管”(上期结存)、“新收”(本期收入)、(本期支出)、“实在”(期末结存)这“四柱”特定的格式,定期结算帐目的一种会计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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