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县级建制从什么时候开始
虽然郡县制在全国范围内推行是秦朝时,但郡与县的开始和发展确实在早秦朝数百年前的春秋时期。
春秋时在晋、齐、楚、秦、吴等大国出现了一种新的地方制度,即今日所谓的“县、郡制”。楚国的县制县的设置,在春秋时代秦晋楚三国几乎同时发生,其中以楚国最早、最突出。楚武王僭越称王后,决意要强大楚国,这个篡位者有着极大的野心和魄力,在位不到三年,便出兵伐权,灭掉了权国,这次,他不在同往常一样将新土地赏赐给属臣,而是改权为县,直属于楚王,这就是史学家常称的“春秋第一县”——权县。楚文王在位期间连灭申、息、邓等国,楚成王灭掉弦、黄、夔等国,楚穆王灭江、六、蓼等国,楚庄王时又灭掉庸国。楚国在这些新站领的土地上设置了许多县。所以顾炎武有“春秋之世,灭人之国,固己为县”的说法。《左传》哀公十七年载楚文王以彭仲爽为令尹,“实县申、息”。楚国县的长官称为公(爵位),又可称尹(官职)比较有名的有申公斗班,其后又有申公斗克、申公叔侯、申公巫臣,另外有息公屈御寇、勋公钟仪、蔡公弃疾等。公又是周王所封诸侯的一种称号,楚国既已称王,便以公为县的长官,以此来对抗周室,所以有“楚僭号称王,其守县大夫称公”的说法。楚国县官的地位非常高,仅次于令尹和司马。楚县尹可以直接升为司马,例如斗克曾有申公升为右司马,公子成由息公升为左司马。最著名的蔡公弃疾更是由蔡公升为司马,后来又夺取了楚国王位,即楚灵王也。县官地位之高又决定了权力之大,县尹可握有兵马,有征兵权和征税权,战争时期还可以担任中军。楚国将所亡之国改为县,直属中央,除改革楚国政治外,更重要的是加强边防,巩固这些新站领的土地。晋国的县制晋国在春秋时设县稍晚于楚国。《左传》僖公二十五年,晋文公攻打原国,后来原国投降,任命赵衰担任原大夫。《左传》僖公二十三年,晋襄公以“先茅之县赏胥臣”。这是所记载的晋国设县的开始。晋国县的规模和数量较大,一县约一万户。在县中又划分土地,设置別县,別县就是属县。随着晋国的扩张,晋县越来越多,与楚国不同的是,不仅晋君掌握很多县,有的强势的大夫也掌有很多县。《左传》有记载“韩赋七邑,皆成县也;羊舌四族,皆疆家也。晋人若丧韩起、杨肸,五卿八大夫辅韩须、杨石,因其十家久县,长毂九百,其余四十县,遗守四千。”晋平公时已经又四十九县。后来晋国的六卿掌晋与三家分晋应当与此不无关系。晋国县的长官称为大夫,晋国设郡以前,县长官又成为守。晋县大夫最初多由卿大夫及其子弟担任,晋县大夫同卿大夫的采邑不同,卿大夫采邑可以世袭,而县大夫可以经常更换,并非世袭。晋国最初设县同楚国相同,大都设在边境上,每个县也可以征兵。县的组织县大夫下又有县师和舆尉,县师大致与秦汉时期的县丞类似,舆尉与秦汉是的县尉类似,掌管兵役和劳役。另外县长官可以由国君随意任免等等这些方面上晋国的县比之楚国的县更加先进 ,不单单是一个军事重镇,还是一个行政组织。秦国、齐国的县制。秦国几乎与楚国同时设置了县,但史籍记载的非常少,仅在《史记》中有这样简单的记载: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又十一年“初县杜、郑”。所以秦国县的具体体制不得而知,但根据商鞅变法前秦国的落后情况来说秦国的县应该不比中原先进。记载齐国县制的记录也很少,但有《晏子春秋·外篇七》的记载:“昔吾先君桓公予管仲狐与穀,其县十七。”《说苑·臣述》:“令致千家之县于晏子”。齐县较小“四甸为县”或“五鄙为县”“三乡为县,县有县师”。县下设乡、卒、邑等组织,三十家为邑,十邑为卒,十卒为乡,三乡为县。春秋时代的郡春秋时,确切记载设郡的只有晋吴两国,但记载也很有限,现所知道的是春秋时,郡的级别低于县,晋国赵简子曾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就是将县或郡的赋税奖赏给有功者。《史记》有记载吴王夫差“发九郡之兵伐齐”。我想楚国和齐国等国没有郡的情况下,而吴国设立了郡,可能是因为春秋中后期晋国派人扶持吴国抗衡楚国的时候,将晋国的某些先进制度带到了吴国。虽然春秋时的郡县相比秦汉时的郡县多有不足,但其突破了周王朝分封制的束缚,开创了新的地方政治体制 ,是中国古代社会的一大进步。(参考《春秋史》顾德融 朱顺龙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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