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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税率是多少

发表时间:2024-07-31 15:16:12 来源:网友投稿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对缴纳增值税、消费税的单位和个人征收,以其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款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

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计征比率教育费附加计征比率曾几经变化。1986年开征时,规定为1%;1990年5月《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中规定为2%;按照1994年2月7日《国务院关于教育费附加征收问题的紧急通知》的规定,现行教育费附加征收比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从2010年起统一为2%。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算公式为:应纳教育费附加或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征收比率(3%或2%)【例如】某企业2020年3月实际缴纳增值税300000元,缴纳消费税300000元。计算该企业应缴纳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纳教育费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 000+300 000)×3%=600 000×3%=18 000(元)应纳地方教育附加=(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征收比率=(300000+300000)×2%=600000×2%=12000(元)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减免规定1.对海关进口的产品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不征收教育费附加。

2.对由于减免增值税、消费税而发生退税的,可同时退还已征收的教育费附加。但对出口产品退还增值税、消费税的,不退还已征的教育费附加。

3.对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免征教育费附加。

4.自2016年2月1日起,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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