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长期护理长期护理保险如何缴费保险的规定
长期护理险是一项新的社会保险制度,也被称为社保第六险,在2016年就开始试点了。
据了解该保险主要就是解决重度失能人员基本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所需的费用,那么长期护理险是怎么收费的呢?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长期护理险的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吧。据悉目前长期护理险分为专护、院护和加护。因疾病、伤残等原因长年卧床已达或预期达6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病情基本稳定的参保人(享受工伤保险支付生活护理费待遇或享受残疾人保障、军人伤残抚恤、精神疾病防治等国家法律规定范围的护理项目和费用待遇或第三方已支付护理待遇的除外),可按相关规定申请专护、院护或家护服务。 专护收费标准专护的支付范围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济南市职工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参保人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为10%。定点医护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时,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一级综合医疗机构、护理院、专科医院220元,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260元。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 院护收费标准院护的支付范围为《济南市职工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参保人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为10%。定点医护机构与经办机构结算时,实行“定额包干”的结算办法,每床日总费用包干标准为70元。定点医护机构统筹使用。 家护收费标准家护的支付范围为《济南市职工护理保险服务项目》。参保人与定点医护机构结算时,实行按项目付费和按小时付费相结合的结算办法,日均支付限额为60元。按项目付费的项目内容及支付标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医护机构协商谈判确定。按小时付费的结算标准为60元/小时,每天最高支付时长为4小时。符合规定的医疗护理费用,不设起付线,个人负担比例为10%。超出支付范围、服务时间、每小时结算标准或支付限额的费用护理保险资金不予支付。以上就是长期护理险怎么收费的支付范围和待遇标准介绍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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