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省年龄排名
1.黑龙江:
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4月,清廷对东北地区行政体制进行改革,从本来设置的将军改设巡抚,为一省之长。
实行省、府、县三级体制。之后一直沿用黑龙江名称。
2. 吉林:
1、907年,光绪帝设立吉林省,初省会为吉林市,现为长春市。
3. 辽宁:
1、929年,中华民国改奉天省为辽宁省,为辽宁得名的开始,意为取“辽河流域永远安宁”之意。
4. 内蒙古自治区:
1、947年4月23日在王爷庙(今乌兰浩特市)举行内蒙古人民代表会议,会议通过决议,成立了内蒙古自治政府。
5. 北京市:
1、949年9月27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都、纪年、国歌、国旗的决议》,北平更名为北京。
6. 天津市:
1、928年6月,南京国民政府设立天津特别市。1930年6月,天津特别市改为南京国民政府行政院直辖的天津市。此后虽然天津也被划归过河北省,但现在,仍为中央直辖市。
7. 河北省:中华民国成立后,当时国民政府建都南京,今河北境域主要属直隶省,后因直隶省名不符实,以地在黄河以北,于1928年改为河北省。
8. 山西省:
1、369年,明代设立山西省。
9. 陕西省:
1、271年,元设陕西行省,明置陕西省,后改陕西布政使司;清改陕西省,省名至今未变。
10. 甘肃省:
1、286年,元设立甘肃行省。11. 青海省:
1、928年,国民党进入青海,决定新建青海省。1
2. 宁夏回族自治区:
1、929年民国中央政府决定建省,1957年7月15日,以原宁夏省行政区域为基础成立宁夏回族自治区。1
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884年清政府在新疆设省,1955年10月1日成立新疆自治区。1
4. 河南省:元朝,在河南境内设置河南江北行省,开封为省会。1369年,明朝确立河南省。1
5. 湖北省:
1、664年湖广分治,大体以洞庭湖为界,南为湖南布政使司;北为湖北省布政使司,定为湖北省,省会武昌。是为湖北省建省之始,省名从此确立并沿用至今。1
6. 湖南省:清康熙三年(1664年)建立湖南省。17. 上海市:
1、927年7月7日,上海特别市成立,直辖于中央政府,上海始有直辖市一级建置。18. 江苏省: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二省。19. 安徽省:康熙六年(1667年),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二省。
20. 浙江省:
1、368年。朱元璋占领今浙江全部,设立浙江承宣布政史司,1664年,清改为浙江省。
21. 江西省:
1、277年,元设立江西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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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山东省:元代陆续在山东地区设立了东平行省、济南行省、山东淮南楚州行省、益都行省、山东行省等,1344年,设立山东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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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西藏自治区:
1、911年辛亥革命推翻了封建帝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西藏是中华民国22行省之一。1965年9月1日,正式成立西藏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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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云南省:
1、276年忽必烈选派赛典赤·赡思丁来云南建立云南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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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贵州省:明朝永乐十一年(公元1413年)设置贵州承宣布政使,正式建制为省,以贵州为省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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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重庆市:民国二十八年(1939年),将重庆升格为甲等中央院辖市(即直辖市),1997年3月14日,设立重庆直辖市,撤销原重庆市。
27. 四川省:元朝至元二十三年(1286年)合并川峡四路,设“四川等处行中书省”,简称“四川行省”,“四川省”名自此问世,是为“四川”建省之始。
28. 广东省:明朝洪武二年(1369年),改广东道为广东等处行中书省,并将海北海南道改隶广东,广东成为明朝的十三行省之一。
29. 广西壮族自治区:元至正二十三年(1363),设置广西行中书省,为广西建省之始。1958年3月5日,广西省改为“广西僮族自治区”,省一级的“广西僮族自治区”成立。1965年10月12日,经国务院批准,“广西僮族自治区”改名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30. 福建省:北宋时期,置福建路,元朝时期1278年,置福建等处行中书省。辛亥革命后历届中央政权均置福建省。
31. 海南省:
1、988年4月,设立海南省和海南经济特区3
2. 香港特别行政区:
1、99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恢复对香港行使主权,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
3
3. 澳门特别行政区:
1、999年12月20日中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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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台湾:
1、885年(清光绪十一年)清政府将台湾从福建省析出升格设立台湾省,成为中国第20个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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