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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小区绿化的规定

发表时间:2024-07-31 17:39:21 来源:网友投稿

规定如下: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未经同意擅自占用绿化用地的,物业管理人员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小区应有足够的绿化面积,新区住宅建设的绿地率不低于30%,旧区不低于25%,绿地指标组团不低于0.5平方米/人,小区不小于1平方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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