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方法
日前山东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提出用10年左右时间,实现农业用水价格总体达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提高到完全成本水平。
省政府办公厅发布的《方案》提出,建立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是此次改革的首要任务。《方案》指出,通过区分不同的农业种养结构、缺水程度、供水来源,实行分类水价。经济作物和养殖业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用水类型,其中,粮食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一般经济作物用水价格应达到完全成本水平,高附加值经济作物、设施农业和养殖业等用水价格应达到一定盈利水平;严重缺水地区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地区,较长缺水时期的用水价格要高于其他时期,对按照政策应当限制用水的,可以实行特殊加价制度;要使地下水用水成本高于当地地表水,适当提高地下水保护区用水价格,显著提高地下水超采区用水价格。实行农业用水定额(计划)管理,以定额(计划)内用水量作为基准,按照“多用水多付费”的原则,确定阶梯和加价幅度,推行超定额累进加价,促进农业节水。农田水利工程是夯实农业水价改革的基础,《方案》针对不同农田灌溉工程提出具体建设方案。其中井灌区要突出优化机井布局和机井配套建设,引黄灌区重点是完善灌排工程体系建设,水库灌区重点是配套建设输水渠系及节水灌溉工程,引河(湖)灌区重点是提升拦蓄和引水能力,小水源灌区要突出小水源开发并配套建设灌溉设施。一直以来不提价难以实现节约用水和工程良性运行,而提价农民又难以接受,是困扰农业水价改革的“两难”问题。《方案》提出,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与节水奖励机制,可以直接对工程运行维护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也可按照运行维护成本与水价改革前终端水价的差价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对积极推广应用工程节水、农艺节水、调整种植结构,取得明显节水成效的农业用水主体给予奖励。在农业用水管理方面,鼓励组建农村基层用水组织,作为农业用水协商定价、计量收费、水权转让的实施主体,并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晰农田水利工程特别是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主体。通过《方案》鼓励用水户节约用水,允许农业水权流转,节余水量可以转让交易。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时,农业水权一并流转使用。有条件的地方应以行政区域为单元,建立水权交易市场,在不影响粮食基本用水的前提下,保障用水户获得节水收益。《方案》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进度作出了明确规定:2016-2017年,全省各市分别选择1个以上县(市、区),率先开展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2018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20%;
2019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40%;
2020年,完成改革面积达到有效灌溉面积的60%;2025年,完成全部有效灌溉面积的改革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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