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高资金使用与管理办法
钦北区2015年“双高”糖料蔗基地建设扶持实施办法》及区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双高”基地建设扶持资金是区政府对实施“双高”基地建设除自治区规定补助以外由本级财政再补贴的资金,扶持资金分为机耕补贴、良种补贴、土地租金补贴和青苗补偿费。第二章资金拨付第三条“双高”基地建设扶持资金拨付按国库直接支付有关规定执行,机耕补贴、良种补贴和青苗补偿费为一次性补贴,土地租金补贴期限为三年。第四条本细则规定镇人民政府为“双高”基地组织实施主体,由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主体按照“双高”基地建设的有关标准实施,建设主体根据基地建设进度完成情况向区政府申请补贴进度款。第五条“双高”基地建设扶持资金分三期拨付,第一期拨付,项目基地组织实施主体(镇政府)确定土地整治范围面积,落实项目建设主体(业主),与农户签订完租用土地合同书,核实青苗补偿表,经区“双高”办、区财政局到实地核实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拨付租地青苗补偿费,此款先由区财政拨给镇政府,再由镇政府直接支付给农户;第二期拨款,项目建设主体(业主)按“双高”基地土地整治的标准要求进行整治,并种植良种甘蔗占总面积50%以上,经镇人民政府、区“双高”办和区财政局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拨付土地租金补贴给建设主体;第三期,项目建设主体(业主)按“双高”基地建设良种良化要求完成种植甘蔗全部面积,经区“双高”办、区农机局、区财政审核报区人民政府审批,拨付机耕补贴和良种补贴给建设主体。第二、三年的土地租金补贴,项目基地经上级“双高”办检查合格验收后建设主体从5月份开始申请。为了加快项目工程的进展,防止部门之间对上报申请扶持资金请示的拖拉、推诿,相关部门对建设主体上报的扶持资金补贴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区人民政府审批,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扶持资金进行拨付。第三章职责分工第六条区“双高”办职责:(一)负责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二)按要求严格审核土地租用合同、检查土地整治工作,复核申请扶持资金上报意见。第七条区财政部门职责:(一)负责审核资金拨付手续是否符合规定、完备;(二)对建设主体提供的原始凭证和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复核;(三)负责项目资金的拨付、清算和监管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扶持资金。第八条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职责:负责租地并完善相关协议资料,核实青苗补偿费,协助建设业主申报补贴资金。第九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区人民政府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政府网站上公开专项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第十条对截留、挪用、虚报专项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各有关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采取通报批评、取消补助资格、停止拨付资金或追缴已拨付资金等措施予以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章附则第十一条本细则由区“双高”基地办、区财政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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