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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社保缴费标准

发表时间:2024-07-31 18:50:40 来源:网友投稿

本市城镇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个人2005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8%、个人缴纳2%。

(2)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以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的雇工,以个人2005年度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雇主缴纳8%、个人交纳2%。

(3)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和下岗失业人员,可选择以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 -- 300%为缴费基数,按10%的缴费比例由本人缴纳。

2、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1)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以2005年度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6%的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4%,个人缴纳2%。

(2)本市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三)失业保险1、本市城镇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到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中“4050”补贴对象、以及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3%缴费比例计缴。其中单位缴纳2%、个人缴纳1%。

2、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以岛内最低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的缴费比例计缴,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农户职工和外来员工中的管理、技术人员可按本市城镇职工缴费标准缴纳。

(四)工伤保险(1)企业职工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对照行业费率,由用人单位全额缴纳。

(2)在异地就业的本市城镇职工以职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的1%计缴。

(3)按建筑工程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建筑企业,依《建筑、矿山及石材加工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厦府[2005]356号的规定缴费)。

(五)生育保险本市企业城镇职工、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后至本市其他单位就业的被征地人员,以职工2005年度个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0.8%的缴费比例计缴,由单位全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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